公共安全系統
1、攝像機安裝
1)在滿足監視目標視場范圍要求的條件下,其安裝高度:室內離地不宜低于2.5m;室外離地不宜低于3.5m;
2)將攝像機逐個通電進行檢測和粗調,在攝像機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后,方可安裝;
3)檢查云臺的水平、垂直轉動角度,并根據設計要求定準云臺轉動起點方向;
4)檢查攝像機座與指甲或云臺的安裝尺寸;
5)對數字式(或網絡型)攝像機,安裝前還需要按要求設置網絡參數、管理參數;
6)檢查云臺控制解碼器的設置是否正確,是否能夠正確傳送與接收控制型號;
7)在搬動、架設攝像機過程中,不得打開鏡頭蓋;
8)在高壓帶電設備附近架設攝像機時,應根據帶點設備的要求確定安全距離;
9)從攝像機引出的電纜宜留有1m的余量,不得影響攝像機的轉動,攝像機的電纜和電源線均應固定,并不得用插頭承受電纜的自重;
10)當攝像機在室外安裝時,應檢查其防雨、防塵、防潮的設施是否合格;
11)攝像機及其配套裝置,如鏡頭、防護罩、支架、雨刷等,安裝應牢固,運轉應靈活,應注意防破壞,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12)在強電磁干擾環境下,攝像機安裝應與地絕緣隔離;
13)信號線和電源線應分別引入,外露部分用軟管保護,并不影響一體化快球或云臺的轉動;
14)電梯廂內的攝像機應安裝在廂門上方的左或右側,并能有效監視電梯廂內乘員面部特征;
15)一體化快球或云臺的安裝應牢固,轉動時無晃動;
16)應根據產品技術條件和系統設計要求,檢查一體化快球或云臺的轉動角度范圍是否滿足要求;
17)解碼器(如有)應安裝在云臺附近或吊頂內(但須留有檢修孔)。
2、存儲設備及服務器的安裝
1)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平穩牢固,并應便于操作維護;
2)設備宜安裝在專用機架和機箱內,或嵌入操作臺中;
3)設備操作面板的空間不得小于0.1m,設備四周的空間間隙應保證良好的通風或散熱;
4)設備連接端口用于插接線板的空間不得小于0.2m米;
5)設備之間的信號線、控制線的連接應正確無誤;
6)應根據設計要求,對計算機和設備的硬盤空間進行分區,并安裝相應的操作系統、控制和管理軟件;
7)應根據設計要求對軟件系統進行配置,系統功能應完整;
8)網絡附屬存儲(NAS)、存儲域網絡(SAN)系統或其他存儲設備安裝時,應滿足承重、散熱、通風等要求;
9)承重要求大于600kg/㎡的設備應單獨制作設備基座,設備柜體不應直接安裝在抗靜電地板上;
10)對有序列號的設備應登記設備的序列號;
11)應對有源設備進行通電檢查,設備應工作正常;
12)跳線連接應規范,線纜排列應有序,線纜上應有正確牢固的標簽;
13)設備安裝機柜應張貼設備系統連線示意圖。
3、編解碼器安裝
1)設備安裝應平穩牢固,并應便于操作維護;
2)確認視頻編碼設備和其配套部件的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編碼設備宜安裝在室內設備箱內,應采取通風與防塵措施。如果必須安裝在室外時,應將視頻編碼設備安裝在具備防雨、防塵、通風、防盜措施的設備箱內;
4)解碼器應安隨監視器安裝,連接線距離宜控制在10米內;
5)視頻編碼設備固定安裝在設備箱內,應留有線纜安裝空間與檢修空間,在不影響設備各種連線的情況下,分類安放并固定線纜;
6)設備應張貼標簽,跳線連接應規范,線纜排列應有序,線纜上應有正確牢固的標簽;
7)應對有源設備進行通電檢查,設備應正常工作。
4、監視器安裝
1)設備及設備柜安裝應平穩牢固,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維護;
2)監視器的安裝位置應使屏幕不受外來光直射,如不能避免時,應加裝遮光罩遮擋;
3)機柜內應有散熱措施,滿足承重、通風等要求,內部接插件與設備連接應牢固可靠,屏體邊框接縫處間隙應 < 0.5mm
4)監視器的外部調節部分,應暴露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可加保護蓋;
5)監視器的板卡、接頭等部位的連接應緊密、牢靠;
6)設備不宜直接安裝在抗靜電地板上,應單獨制作設備基座。
5、監控中心控制臺安裝
1)控制臺正面與墻的凈距離不應小于1.2 m,側面與墻或其他設備的凈距離,在主要走道不應小于1.5m,在次要走道不應小于0.8m;
2)機架背面和側面與墻的凈距離不應小于 0.8m;
3)控制臺的裝機容量應根據工程需要留有擴展余地。控制臺的操作部分應方便、靈活、可靠。
6、門禁讀卡器及開門按鈕安裝
1)各類識讀裝置、出門的安裝高度離地不宜高于1.5m,安裝應牢固;
2)安裝在室外圍墻或無遮擋的位置時,應采取防雨防高溫措施,避免使設備受到損害;
3)感應式讀卡機在安裝時應注意可感應范圍,不得靠近高頻、強磁場;
4)必要時應加裝緊急出門按鈕。
7、門禁控制器安裝
1)門禁控制器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平穩牢固,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
2)控制器內線纜接線應按規范整齊,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或者設備接線說明進接線,標簽應清晰、準確、可靠、牢固;
8、門鎖安裝
1)鎖具安裝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及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可靠,啟閉應靈活;
2)設備接線應可靠,嵌入在門框類應加護套進行保護,安裝在室外時應做好防雨水措施。
9、通道閘機(速通門)安裝
1)設備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平穩牢固;
2)在設備安裝前要仔細核對現場尺寸,確保預留的線纜位置正確。
10、樓宇對講設備安裝
1)(可視)對講主機(門口機)可安裝在單元防護門上或墻體主機預埋盒內,(可視)對講主機操作面板的安裝高度離地不宜高于1.5m,操作面板應面向訪客,便于操作;
2)調整可視對講主機內置攝像機的方位和視角于最佳位置,對不具備逆光補償的攝像機,宜作環境亮度處理;
3)(可視)對講分機(用戶機)安裝位置宜選擇在住戶室內的內墻上,安裝應牢固,其高度離地1.4~1.6m;
4)聯網型(可視)對講系統的管理機宜安裝在監控中心內,或小區出入口的值班室內,安裝應牢固、穩定。
11、報警系統設備安裝
1)各類探測器的安裝,應根據所選產品的特性、警戒范圍要求和環境影響等,確定設備的安裝點(位置和高度);
2)周界入侵探測器的安裝,應能保證防區交叉,避免盲區,并應考慮使用環境的影響
3)探測器底座和支架應固定牢固;
4)導線連接應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適當余量
5)緊急按鈕的安裝位置應隱蔽,便于操作。
12、停產管理系統設備安裝
1)讀卡機(IC 卡機、磁卡機、出票讀卡機、驗卡票機)與擋車器安裝
——安裝應平整、牢固,保持與水平面垂直、不得傾斜;
——讀卡機與擋車器的中心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或產品使用要求;
——宜安裝在室內,當安裝在室外時,應考慮防水及防撞措施。
2)感應線圈安裝。
——感應線圈埋設位置與埋設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或產品使用要求;
——感應線圈至機箱處的線纜應采用金屬管保護,并固定牢固。
3)信號指示器安裝。
——車位狀況信號指示器應安裝在車道出入口的明顯位置;
——車位狀況信號指示器宜安裝在室內;安裝在室外時,應考慮防水措施;
——車位引導顯示器應安裝在車道中央上方,便于識別與引導。
13、系統供電、防雷和接地
1)供電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宜采用兩路獨立電源供電,并在末端自動切換。系統設備應進行分類,統籌考慮系統供電。根據設備分類,配置相應的電源設備。系統監控中心和系統重要設備應配備相應的備用電源裝置。系統前端設備視工程實際情況,可由監控中心集中供電,也可本地供電。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有足夠容量。應根據入侵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等的不同供電消耗,按總系統額定功率的1.5 倍設置主電源容量;應根據管理工作對主電源斷電后系統防范功能的要求,選擇配置持續工作時間符合管理要求的備用電源。
電源質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穩態電壓偏移不大于±2%;
2 穩態頻率偏移不大于±0.2Hz;
3 電壓波形畸變率不大于5%;
4 允許斷電持續時間為0~4ms;
5 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用穩頻穩壓、不間斷電源供電或備用發電等措施。
安全防范系統的監控中心應設置專用配電箱,配電箱的配出回路應留有裕量。攝像機等設備宜采用集中供電,當供電線(低壓供電)與控制線合用多芯線時,多芯線與視頻線可一起敷設。
2)系統防雷與接地設施的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
安全防范系統的接地母線應采用銅質線,接地端子應有地線符號標記。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統,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在高山巖石的土壤電阻率大于2000Ω·m 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0Ω。高風險防護對象的安全防范系統的電源系統、信號傳輸線路、天線饋線以及進入監控室的架空電纜入室端均應采取防雷電感應過電壓、過電流的保護措施。安全防范系統的電源線、信號線經過不同防雷區的界面處,宜安裝電涌保護器;系統的重要設備應安裝電涌保護器。電涌保護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裝置應作等電位連接。等電位連接帶應采用銅質線,其截面積應不少于16mm²監控中心內應設置接地匯集環或匯集排,匯集環或匯集排宜采用裸銅線,其截面積應不小于35mm²。不得在建筑物屋頂上敷設電纜,必須敷設時,應穿金屬管進行屏蔽并接地。架空電纜吊線的兩端和架空電纜線路中的金屬管道應接地。光纜傳輸系統中,各光端機外殼應接地。光端加強芯、架空光纜接續護套應接地。當接地電阻達不到要求時,應在接地極回填土中加入無腐蝕性長效降阻劑;當仍達不到要求時,應經過設計單位的同意,采取更換接地裝置的措施。對各子系統的室外設備,應按設計文件要求進行防雷與接地施工,并應符合本規范。
14、系統調試
基本要求。系統調試前應編制完成系統設備平面布置圖、走線圖以及其它必要的技術文件。調試工作應由項目責任人或具有相當于工程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并編制調試大綱。調試前的準備,檢查工程的施工質量。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如錯線、虛焊、開路或短路等應予以解決,并有文字記錄。按正式設計文件的規定查驗已安裝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備品備件等。系統在通電前應檢查供電設備的電壓、極性、相位等。先對各種有源設備逐個進行通電檢查,工作正常后方可進行系統調試,并做好調試記錄。
1)報警系統調試
檢查與調試系統所采用探測器的探測范圍、靈敏度、誤報警、漏報警、報警狀態后的恢復、防拆保護等功能與指標,應基本符合設計要求。檢查控制器的本地、異地報警、防破壞報警、布撤防、報警優先、自檢及顯示等功能,應基本符合設計要求。檢查緊急報警時系統的響應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探測,入侵報警系統應對下列可能的入侵行為進行準確、實時的探測并產生報警狀態:
a)打開門、窗、空調百葉窗等;
b)用暴力通過門、窗、天花板、墻及其他建筑結構;
c)破碎玻璃;
d)在建筑物內部移動;
e)接觸或接近保險柜或重要物品;
f)緊急報警裝置的觸發。響應,當一個或多個設防區域產生報警時,入侵報警系統的響應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a)分線制入侵報警系統:不大于2s;
b)無線和總線制入侵報警系統的任一防區首次報警:不大于3s;其他防區后續報警:不大于20s。
指示,入侵報警系統應能對下列狀態的事件來源和發生的時間給出指示:
a)正常狀態;
b)試驗狀態;
c)入侵行為產生的報警狀態;
d)防拆報警狀態;
e)故障狀態;
f)主電源掉電、備用電源欠壓;
g)設置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狀態;
h)傳輸信息失敗。
控制,入侵報警系統應能對下列功能進行編程設置:
a)瞬時防區和延時防區;
b)全部或部分探測回路設置警戒(布防)與解除警戒(撤防);
c)向遠程中心傳輸信息或取消;
d)向輔助裝置發激勵信號;
e)系統試驗應在系統的正常運轉受到最小中斷的情況下進行。
記錄和查詢,入侵報警系統應能對下列事件記錄和事后查詢:
a)所列事件,所列編程設置;
b)操作人員的姓名、開關機時間;
c)警情的處理;
d)維修。
傳輸:
a)報警信號的傳輸可采用有線和/或無線傳輸方式;
b)報警傳輸系統應具有自檢、巡檢功能;
c)入侵報警系統應有與遠程中心進行有線和/或無線通信的接口,并能對通信線路的故障進行監控。
2)視頻監控系統調試
檢查并調試攝像機的監控范圍、聚焦、環境照度與抗逆光效果等,使圖像清晰度、灰度等級達到系統設計要求。
檢查并調整對云臺、鏡頭等的遙控功能,排除遙控延遲和機械沖擊等不良現象,使監視范圍達到設計要求。
檢查并調整視頻切換控制主機的操作程序、圖像切換、字符疊加等功能,保證工作正常,滿足設計要求。
調整監視器、錄像機、打印機、圖像處理器、同步器、編碼器、解碼器等設備,保證工作正常,滿足設計要求。
當系統具有報警聯動功能時,應檢查與調試自動開啟攝像機電源、自動切換音視頻到指定監視器、自動實時錄像等功能。
系統應疊加攝像時間、攝像機位置(含電梯樓層顯示)的標識符,并顯示穩定。當系統需要燈光聯動時,
應檢查燈光打開后圖像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檢查與調試監視圖像與回放圖像的質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環境條件下,監視圖像質量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民用閉路
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中的有關規定,或至少能辨別人的面部特征。
3)門禁系統調試
按《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GA/T394 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檢查并調試系統設備如讀卡機、控制器等,系統應
能正常工作;
對各種讀卡機在使用不同類型的卡(如通用卡、定時卡、失效卡、黑名單卡、加密卡、防劫持卡等)時,調試其開門、
關門、提示、記憶、統計、打印等判別與處理功能;
按設計要求,調試出入口控制系統與報警、電子巡查等系統間的聯動或集成功能;
對采用各種生物識別技術裝置(如指紋、掌形、視網膜、聲控及其復合技術)的出入口控制系統的調試,應按系統設計文件及產品說明書進行。
4)樓寓對講系統調試
按國家現行標準《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GA/T72的要求,調試門口機、用戶機、管理機等設備,保證工作正正常;
按國家現行標準《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GA/T72 的要求,調試系統的選呼、通話、電控開鎖等功能;
調試可視對講系統的圖像質量,應能識別人的面部特征,圖像應清晰,無干擾、延遲、卡頓等問題;
對具有報警功能的訪客(可視)對講系統,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GB12663 及相關標準的
規定,調試其布防、撤防、報警和緊急求助功能,并檢查傳輸及信道有否堵塞情況。
5)電子巡查系統調試
調試系統組成部分各設備,均應工作正常;
檢查在線式信息采集點讀值的可靠性、實時巡查與預置巡查的一致性,并查看記錄、存儲信息以及在發生不到位時的即時
報警功能;
檢查離線式電子巡查系統,確保信息鈕的信息正確,數據的采集、統計、打印等功能正常。
6)停車庫(場)管理系統調試
檢查并調整讀卡機刷卡的有效性及其響應速度;
調整電感線圈的位置和響應速度;
檢查視頻識別成功率,成功率白天不得低于99%,夜晚不得低于95%;
調整擋車器的開放和關閉的動作時間,檔桿防砸功能的檢查;
檢查系統抓拍功能,照片應清晰可見車牌號碼;
若與安防系統聯動,應滿足系統聯動調試的功能要求;
調整系統的車輛進出、分類收費、收費指示牌、導向指示、擋車器工作、車牌號復核或車型復核等功能。
7)供電、防雷和接地系統的檢查
檢查系統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符合本章節13.1條的規定;
檢查各子系統在電源電壓規定范圍內的運行狀況,應能正常工作;
分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電源自動轉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
當系統采用穩壓電源時,檢查其穩壓特性、電壓紋波系數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
當采用UPS 作備用電源時,應檢查其自動切換的可靠性、切換時間、切換電壓值及容量,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2004的要求,檢查系統的防雷與接地設施;復核土建施工單位提供的接地電阻測試數據,其接地電阻安全防范系統的接地母線應采用銅質線,接地端子應有地線符號標記;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統,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在高山巖石的土壤電阻率大于2000Ω·m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0Ω,如達不到要求,必須整改時,按設計文件要求,檢查各子系統的室外設備是否有防雷措施。